市场主体在两种情况下需要办理市场注销手续:
一是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愿选择退出市场的,可主动提出申请;
二是市场主体发生有关违规行为时,由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授权或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意见实施强制退出。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市场,并提前45个工作日向政府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提交退出申请。
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已经选择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正常退出手续:
(1)市场主体宣告破产,不再发电或者用电;
(2)因国家政策、电力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有市场主体非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市场的情况;
(3)因电网网架调整,导致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发用电物理属性无法满足所在地区的市场准入条件。
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办理主动申请退出手续后,执行国家有关发用电政策。
售电公司退出条件按照国家有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执行。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发电企业在机组退役相关材料齐全,且基础、市场等电量合同完成转让后,可来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
已注册的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等情况)。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三)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且拒不整改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污染事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场成员被强制退出后,其所有已签订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由政府管理部门会同监管部门征求交易合同各方意愿,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
未转让的合同终止执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后,须根据零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履行相应责任。
被代理的电力用户可更换其他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也可选择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